黃曆又稱老黃曆、皇曆,臺灣一般稱為農民曆,是帶有每日吉兇宜忌的一種萬年曆。黃曆相傳是由軒轅黃帝創制,故稱為黃曆。
農民曆/黃曆主要內容包括西曆、農曆和幹支曆三套曆法,二十四節氣,每天的宜忌、幹支、值神、星宿、月相、吉神凶煞等,內容豐富,且因各家編寫出版而不同。
民間俗稱農民曆/黃曆為通書、擇日通書,但因通書的“書”字跟“輸”字同音,因避忌諱又名通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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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2日農民曆/黃曆
星期日 | 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
1 二月初十 甲寅 戊午 |
2 二月十一 甲寅 己未 |
3 二月十二 甲寅 庚申 |
4 二月十三 甲寅 辛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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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二月十四 甲寅 壬戌 |
6 驚蟄 乙卯 癸亥 |
7 二月十六 乙卯 甲子 |
8 二月十七 乙卯 乙丑 |
9 二月十八 乙卯 丙寅 |
10 二月十九 乙卯 丁卯 |
11 二月二十 乙卯 戊辰 |
12 二月廿一 乙卯 己巳 |
13 二月廿二 乙卯 庚午 |
14 二月廿三 乙卯 辛未 |
15 二月廿四 乙卯 壬申 |
16 二月廿五 乙卯 癸酉 |
17 二月廿六 乙卯 甲戌 |
18 二月廿七 乙卯 乙亥 |
19 二月廿八 乙卯 丙子 |
20 二月廿九 乙卯 丁丑 |
21 春分 乙卯 戊寅 |
22 閏二月初一 乙卯 己卯 |
23 閏二月初二 乙卯 庚辰 |
24 閏二月初三 乙卯 辛巳 |
25 閏二月初四 乙卯 壬午 |
26 閏二月初五 乙卯 癸未 |
27 閏二月初六 乙卯 甲申 |
28 閏二月初七 乙卯 乙酉 |
29 閏二月初八 乙卯 丙戌 |
30 閏二月初九 乙卯 丁亥 |
31 閏二月初十 乙卯 戊子 |
早在秦漢時期,像《日書》這樣為各項活動選擇時日吉兇宜忌的參考書就已經出現,但是其性質屬術家所用的專門工具書,一般人不易解讀,民眾擇吉避兇,仍需問詢所謂的"日者"。
唐代以後,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,農民曆/黃曆(古稱曆日,下同)上有關行事宜忌的內容開始大量出現。
農民曆/黃曆一直以來頗受歡迎,以元朝天曆元年(1328)年為例,當年全國售賣的官印農民曆/黃曆就高達三百多萬本,而政府售賣農民曆/黃曆的收入,更高達當年全國歲賦錢鈔部分的千分之五。
在此利益驅動下,民間私印農民曆/黃曆以及官方對私造農民曆/黃曆的打擊在歷朝歷代不斷上演,直至清乾隆十六年(1751),律例館終於順應社會的現實,準許民間翻刻官印的農民曆/黃曆。自此,農民曆/黃曆迎來了極大發展,農民曆/黃曆上的內容變得異常豐富,一本曆書成了小百科全書。
進入民國,孫中山先生提出用西曆,於是農民曆/黃曆中又增加了西曆的內容。
私人書局也開始印皇曆,有人把“皇曆”改稱“黃曆”,演義成農民曆/黃曆是由軒轅黃帝創制的,但其實這只是後人的編造。
不過農民曆/黃曆的術數內容常被批評為迷信。太平天國頒行的農民曆/黃曆就刪去所有禁忌,只註明節氣與禮拜天;清宣統年間頒布的農民曆/黃曆,也禁止刊載宜忌、沖煞、方位、流年、太歲;而臺灣日治時期的農民曆/黃曆,也只有“宜”而無“忌”;臺灣光復後,又全都恢復了。
千余年來,農民曆/黃曆一直是中國民間最暢銷的書籍,目前臺灣每年印制的農民曆/黃曆大約為五、六百萬本左右,不少現代人仍然對農民曆/黃曆有很深的依賴。
臺灣的農民曆/黃曆/通書大約三分之二都宣稱是從兩百年前福建洪潮和的“繼成堂”通書傳承而來;香港流行的源頭則是廣東“崇道堂”羅傳烈通書。